他们叫他欠干的母狗,天生的dàng_fù,该死的邪魔,他们说雷米尔除此之外什么都不是,心中却知道并非如此。雷米尔上士能把最自负的新兵揍到服气,如果他下达了跑十圈的命令,他自己就能跑二十圈。雷米尔上士是个用枪的好手,没有子弹时他用刺刀,熟练得好像生来就会玩刀子。许多人腹诽他是个目下无尘的暴君,不好相处的混蛋,但在恶魔的围攻下看到他出现,更多人会感谢上帝。他们中的大部分都认识他,这是他得以活下来的原因,这是他遭受折磨的理由。
慕强心理带来的憧憬,被衬托得卑微怯懦带来的怨恨,汇聚在雷米尔身上,变成了一种病态的吸引力。当他的身份改变,宛如点燃的火柴落入火药桶,砰!狂欢节开始了。
哦,雷米尔有个男朋友。
那位男友最终被找了出来,都怪雷米尔太过显眼,与他亲近的人也会被怀疑——所以在那个时候,人人忙于撇清,无人敢去求情。男友满头是汗,拼命摇头,“我喜欢女人!”他说,“是他逼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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