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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超越快乐原则(8)
六……现在让我们回到……我们篡改过的一个假设上来,希望它会经得起严厉的反驳。我们在这个假设的基础上得出进一步的结论,所有生命的死亡都是由于内部的原因。我们轻松愉快地作出这个假设,因为这在我们看来似乎并不是一种假设。我们习惯于这样想,而每一首诗也鼓励我们的这种观念。也许我们这样想是因为在这种信仰中具有一定的安慰作用。如果一个人第一次由于所爱的人死亡而觉得自己活不下去,他宁可希望自己丧命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而不是一种可以以某种方式避免的偶然事件。但是,这种认为死是生物内部规律的必然结果的信仰也许只是一种错觉,我们形成这种错觉是为了承受生存的负担。这的确不是一种占统治地位的信仰。“自然死亡”的观念与原始民族是不相容的。他们把每一次死都看作敌人或恶魔产生影响的结果。因此我们不要忽略从生物学来检验这种信仰。
如果我们这样去做,就会惊讶地发现,生物学家们对于自然死亡问题的共同之处是如此之少。死亡的概念的确使他们感到迷惑……
[原编者按:在这里作者进行了长篇大论的生物学讨论,这是难以节略的。]
我认为可以在这一点上突破。他是在结论里不能没有一点批判反省的话。我可以问一下自己是否相信这里所提出的观点,如果相信的话,程度如何?我的回答是,我自己不相信,也不想让别人相信。更确切地讲,我并不知道自己相信它的程度。在我看来似乎没有必要在这里考虑这个带情感色彩的“相信”。一个人的确可以为自己规定一条思路,然后按照这条思路尽可能走得远些,这仅仅是出于科学的好奇心,如果你喜欢的话,也可以说是坚持错误观点,但是不要和魔鬼去签订条约……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办法产生那种关于死亡的观念,除非把事实与多次相继出现的想象结合在一起,这会与观察的结果相去甚远。我们知道,在构造理论的过程中越是多用这种方法,最后的结果就越不可靠,不确定性的精确程度也就越弄不清。人们可能会不光彩地走入迷途。在这种工作中,我对所谓的直觉根本不相信。我们在这儿看到的似乎是智力的公正的结果,不幸的是当人们考虑到终极的事物,关于科学和生命的伟大问题时,往往是不公正的。我相信,每一个人偏爱的摇摆,很深的根源在于,他在苦思冥想时不知不觉地为某种利益服务。那里有动摇的雄厚基础,只要稍稍放纵情感就会对自己的心理活动产生影响。这里我急于补充一下,自我批判并没有对于不同观点特别容忍的义务。人们可以固执地反对与观察分析的第一步相矛盾的理论,同时承认那些有暂时真理性的理论。我们赞赏自己关于生本能和死本能的思辨,唯一使我们不安的是,有如此多的过程是这样令人惊讶和难以描述,例如一种本能可以为其他本能所排斥,或者从自我转向对象,等等。这只是因为我们必须用科学的术语处理,也就是说采用心理学(更确切地讲是深蕴心理学)特有的隐喻表达方法。但是不采用这种方法我们就根本无法描述相应的过程,实际上甚至无法强调它们。如果我们能够用生理学或者化学的术语来代替心理学的术语,也许我们描述中的缺点就会消失。这些仅仅构成了一种隐喻的语言,却是我们长期熟悉的语言,或许也是一种比较简单的语言。
另一方面,我们希望说明,我们思辨中的不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向生物学借鉴的必要。生物学的确是一个潜力无限的领域。我们期望从中得到最惊人的发现,并且无法猜想几十年后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将作出什么回答。也许它们会推翻假说的整个人工结构。如果这样的话,会有人问,为什么有人要将其公布于世呢?因为我无法否认在这里探索的某些类比、关系和联系是值得我们考虑的……
七……让我们最明确地区分机能与倾向。快乐原则是一种倾向,它对一定的机能起促进作用,就是说,使心理器官作为一个整体能够摆脱兴奋,或者使兴奋的程度尽可能降低。我们无法判定这些概念中的任何一个,但是我们注意到这样定义的机能将参与所有生命物质中最普遍的倾向——回到无机世界的宁静中去。我们根据经验都知道,我们可能得到的最大快乐是性行为的快乐,这与高度兴奋状态的平息有关。但是这种本能兴奋的“束缚”是一种预备性的功能,它把兴奋引向在释放的快乐中的最后调节。
第四讲 超越快乐原则(9)
在同样的关系中产生了如下问题,是否快乐和“痛苦”的感觉可以像来自束缚的兴奋过程一样也能来自“未束缚”的兴奋过程呢?看来毫无疑问;“未束缚”的原始过程要比束缚的“次级过程”更能大量引起强烈的感觉。原始过程在时间上也更早。在心理生活一开始时,并不存在其他活动。因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快乐原则并非早已对它们起作用,那么它就不会在以后的过程中起作用了。因此我们得出的结果,从根本上讲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结果,寻求快乐在心理生活的一开始要比以后表现很强烈得多,但是更不确定,是在不断的违反中确立起来的。在成熟的年龄,快乐原则的统治地位就很有保证了,虽然这种原则与所有其他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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