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在学术研究上的定义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是非常复杂的,对于普通人而言,时间就是每天的三餐、醒与睡、钟表的走动……
时间,就只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当人们在意的时候,时间好像走得非常慢,所谓“度秒如年”,当他们分神的时候,再次注意回来,时间已经哗啦如流水般流逝。
不过楚漫从没在意过这个问题,除非他需要做什么事情必须考虑一些特定日期,不然他从来不在意日历上的日期,但不代表他不知道,他甚至不需要钟表这种东西。
从他飞出美国,已经过去了十七天六小时八分二十一秒,而抵达作为完全康复后的第一个庆祝项目,预计还有四十至五十分钟的时间,足够他完成不少事情,比如说复原出记忆里的某本书,原材料则感谢被他顶替的司机与其全公司成员“慷慨赠送”。
取大众善恶观的平均标准而言,这本书的邪恶程度能与他从那本书所获得的知识相比较,而它却不是出自那本书,从找回的那些记忆里,他曾经亲手从六百六十六个男女老少身上取得材料,一点点制成了这本书。
它有个非常老土的名字:恶魔书,至于作用,就如书名,它就是个不会说话的恶魔,以持有者灵魂坠落的代价举行邪恶祭祀,实现愿望。
虽然记忆里是这么描述它的,但从那些实际使用的记忆片段,显然它并没有宣称的那么万能,他献祭了一整座城市都没能奈何某个金灿灿的装逼犯,最后还是他亲自动手解决。
好在眼下楚漫也不需要这本书的完全版,它只是个引子而已……
在那之前,他好像得先应付一下前面拦路的以色列警察:“日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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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莱舍警员是个新派的犹太人,他信奉耶和华,他听从长辈需多读书的训诲,但他反对那些陈旧的教规,反对抱着一成不变的古老观念生活,简单而言,他就是哈瑞第的反对者,是美国开放文化的崇拜者。
尽管崇拜美国文化,但弗莱舍警员绝对不喜欢美国式的犯罪案件,然而事实就这么发生了:
从一周前开始的,一户人家被发现全家惨死在屋内,很惊悚、很震惊人心,但从现场看就是男主人先后杀死家人,又自杀的一出惨剧,至于原因,其本人因为生意破产而背负了无法支付的高额债务,心理崩溃后的作案完全说得过去,但如果加上邪恶的异端血腥献祭现场,就不一样了。
只发生一回,那么这件事情可能不了了之,但类似的案件在第二天出现了三宗,只不过一处是在户外,死者是几个被剥了皮的黑人难民,行凶者不知所踪;
一处是在学校,几名学生被开膛剖肚摆在了礼堂中,嫌疑人是一个失踪的老师;
而最后一个,一个以往受人尊敬的老神甫居然在教堂生生撕开了两个可怜孕妇的肚皮,在孕妇惨叫时,恰好几个信徒到访抓住了他,而从他那疯狂的呢喃自语中,警察们推断出了其背后至少有一个传染力极强的邪恶异端。
第三天、第四天……
每一天都有更多的相似案件发生,或有抓到凶手、或没抓到凶手,但有个邪恶的阴影始终游离在警察们的视线之外,而他完全没掩饰自身移动轨迹——自卢德、拉姆拉、莫迪因马加比勒特、以及推测出来的耶路撒冷。
于是,就有了弗莱舍警员现在和同事一起蹲守在通过耶路撒冷的公路上,抽查过往车辆的工作:“日常,请出示证件,打开货舱门配合检查。”
弗莱舍并不认为这个司机是可疑人士,无论是他那长年工作留下来的明显职业痕迹,还是其衣着、配饰或者车内的摆放,都显示这是个习惯勤勉度日、虔诚信主,并且有妻有儿的保守者,但他开的这辆货车确实非常适合躲人。
可惜最后无论他们怎么看、警犬怎么嗅,都表明这车是干净的,他们的工作还没到结束的时候,所以弗莱舍最后只能帮司机把门关上,感谢他的配合并祝他一路顺风。
在下午烈日底下抱怨着凶手的弗莱舍警员不知道,如果他学习美国的同行,要求司机下车抱头接受搜身检查,那么他大概就能幸运、也许该说是不幸的发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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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
看起来并不怎么样,楚漫走在一点都不现代化的古朴铺砖街道上,熟悉路线的同时也算是摧毁这里之前的参观以作纪念。
其实他恢复的可不仅仅是一些记忆,人格也在完善出来,比如说:
同样是一身守旧派的传统尤太佬教袍,他之前只会评价其活动方便性、穿着方便性、舒适性、保暖性,再按照接触过的人群审美表现和数学比例来评价其美丑指数;
而现在——“该扫进历史垃圾堆里的老东西!”这种充满主观性的鄙视油然而生,就好像他在看见那些教堂和神甫时,就觉得他们格外讨厌一样。
而他的主观给予这座背负盛名的城市评价:还不如纽约的黑人区,至少那些搞街头艺术创作的黑鬼在庞大的基数下,还是能挑出一些可以一看的作品。
‘果然还是毁了算了。’
……
安息日前的黄昏,哭墙。
大量的虔诚信徒们在这片遗址前低声祈祷着,每一点提及神之名,他们都会点一次头,看起来颇像是一个又一个坏掉的人偶。
一个大胡子感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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