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将碗随手往桌上一放,拉开椅子坐下,拿着勺子百无聊赖的往嘴里一勺一勺的舀着,眼睛则四处乱飘,看到桌上父亲翻过的报纸,便顺手拿了过来。
“无聊,无聊,无聊……”他嘴里一边念着,一边快速的翻看着,打发着时间,只可惜上面都是他不感兴趣的东西。正当他翻到最后一页,准备扔到一边的时候,忽然又收回了手。
他有些惊异的看着最后一页原本照常刊录广告的地方,这次居然满满都是英文字母。他无聊的瞥了一眼,只见上面第一行大字写着《巫师》这个英文,并且标注着奇幻。
然而,让他感到奇怪的是,这本突然出现的连载,既没有作者名字,也没有任何的介绍,就那么突然的冒了出来,好像根本没有人会去在乎一般,夹杂在一大片的各种无聊广告中,独善其身。
作为叛逆期的少年,汤姆自然不会像他父亲一样,随便的把报纸扔在一边,而是有了逆反心理一般,拿过来翻看了起来。
不过虽然如此,他也是一目十行的看,甚至看了大半章内容以后,如果你去问他刚刚看了什么,他会用他的大眼睛看着你,然后说‘不知道’,是的,他看的就是这么粗糙。
因为在他看来,这片号称《巫师》的,从头到尾就像是无聊的女生看的小言情故事,文笔华美,剧情却寥寥,要不是他习惯性的喜欢把文章看完,也许早就被他撩在一边了。
他一边吃着早餐,拿着勺子瞅着报纸,一勺勺的往嘴里塞着,一边则快速地浏览着,一章不到两万个单词的,不过几分钟就被他拉到了最后,也许只要再花个几秒钟,扫个结尾,他就可以和他父亲一样,将报纸随便一扔,干自己的事去了。
不过,看到了最后,当一群尸鬼突然闯入整个歌舞升平的舞会现场,对着欢声笑语的人群开始大肆屠杀后,整个画风完全扭转。
也许是因为亚当是漫画出身,整个血腥屠杀的场面,在他手里描写的极为的生动精彩,短短不过几千个字母,看完后汤姆竟然莫名的出了一层的冷汗,这让自诩恐怖片杀手的他颇感羞耻。
不过,这是在他家中,也没人看到,因此他并没有为此反应过度,而是扔下手中的勺子,两只手捧着报纸,仔细的从头到尾的翻看起来。
刚刚只是为了打发时间,而匆匆的浏览一遍,前面的剧情根本就没有过脑,现在再想想,根本就想不起来前面到底写了什么。
但是,他心底却隐隐的有些猜测,前面那略显冗长的铺垫,绝对不仅仅只是为了勾画出一个大场面,来给最后的那场大屠杀进行一个彻底的毁灭,他隐约感觉到前面那些看似无聊无用的对话,其实都是在暗示着这场血腥盛宴,而他也隐约的猜到,后面剧情还有翻转的可能。
他重新的看了两遍,这次可谓是一个单词一个单词的看,然后,他哈哈大笑一声将报纸排在桌上说道:“我就知道。”
他重新翻看的时候,发现了在前面贵族闲客貌似唠唠叨叨聊着天,说着漫无边际的话的时候,其实已经透露出了这次战斗的两方,而其中几次强调了这次举办舞会的主人,是血脉贵族,并且还特意形容了几个贵族说到这个的时候,那羡慕嫉妒的表情,这一定对后面主人家的反击做了伏笔。
他洋洋得意的推理着,然后又把最后那一段大屠杀场景再看了一遍,这才满足的收起报纸,然后快步的走到客厅处的电话机前,熟练地拨打着电话号码。
虽然汤姆不是学校的风云人物,但是他性格开朗,运动细胞也还可以,在学校里有着好多志同道合的朋友,所谓好朋友,遇到好玩的事自然也要互相分享,于是乎他便直接打给了自己的几个死党:“詹姆斯!嘿,你个混蛋,我告诉你我发现了一件好玩的事,快点过来,马上!”
……
至于更早之前看到的,大多是因为这篇文章文笔的出色,在短短一万多字母中,精细的描写出了一个贵族舞会的方方面面的布置,从一个最最下面侍从间的对话延伸出来,一个个犹如击鼓传花一般,用着对话和紧凑的环境描写,将整个误会连同大半个小镇的关系网全都牵了出来,并且丝毫不给人以乱的感觉。
而最最让人惊异的是,如果按照电影的拍摄方法来说,这本书的第一章,简直堪比电影中的一镜到底,一镜到底最最难的就是导演如何去把控全场,演员在整个拍摄过程完全不出错,道具灯光等等也都一丝一毫的不能有错误的地方。
的一镜到底则是考验作者如何在这个过程中把故事讲完整,讲好,并且不让人感觉到作者特意为之,每一个转场都要有如行云流水般自然衔接,电影上这方面相比较来还容易一些,但是放在上频繁地转换人物,却不让人感觉到剧情的突兀,则难度不能说难到无边,没人能够做到,但是一个奇幻?不是这些靠脑洞故事的作者有没有这个笔力,首先是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啊。
但是为什么亚当却要这么做呢?因为三个字‘代入感’,第一章他必须要为读者科普介绍主角以及故事发生的背景,如果就那么简简单单的平白直叙犹如画外音的讲述,自然也是没问题的,很多作者也都是这样做的。
但是却会让读者感觉在阅读过程中,太过清醒,把自己完完全全的摘除出故事,成为一个局外人来看待这个故事,这不能说不好,但相对来说就没有使用一镜到
喜欢重生在美国请大家收藏:(m.bxwx8.cc),笔下文学吧更新速度最快。